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考核认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就2019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培训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一)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表》(以下简称对应表,附件1)持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全日制职业院校参加教学培训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考评员。
(二)根据对应表,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工种)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相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者或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的,可申报对应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三)持有原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参加工作5年以上且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可申报对应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
二、考评员派遣方式
(一)各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时,可按照对应表选派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有效期内)参与相关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工作。
(二)新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展考核时,各地可选择相关领域技能大师、对应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命题专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担任临时考评员。临时考评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该场考试的考务资料存档备查,并报省中心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于6月20日之前将相应的《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初次考评员申报表》(附件1、2)等申报材料汇总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各相关单位根据闽劳鉴﹝2019﹞10号要求,于7月10日之前完成缴费工作。
(三)参加本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员考核认证的学员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在线学习与考核。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表
2.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初次考评员申报表
(市属)
3.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初次考评员申报表
(省属)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15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考评员考核认证的补充通知.pdf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考评员考核认证的补充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