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职业(工种)的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考评。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注:以上两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参加鉴定,三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注: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