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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征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宁德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合作机构函授站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福建省组织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报名工作,欢迎符合条件且具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点条件: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及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设点单位具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可持续使用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4.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设点范围和数量

1.原则上福建省每个设区市仅设置校外教学点1个;

2.本次设点只接受法人单位注册地、办学地均在福建省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及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名。

三、报名具体要求

请符合条件申请设点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宁德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宁德师范学院  颜老师  电话:0593-2918583):

1.备案表(原件盖鲜章)2份;

2.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附办学条件、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材料(原件盖鲜章)1份;

3.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1份,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4.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

5.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

6.其他佐证材料。

四、设点单位考察公示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其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核查、考察、评估结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咨询:颜老师,电话:0593-2918583,邮箱:16109920@qq.com。



宁德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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