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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为增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发展活力,激活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外开展培训的积极性, 加强对各类培训的归口管理,使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学校对培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1、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对外培训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培训履行管理职责。2、各二级学院是学校对外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学校培训工作。

适用范围

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

2、服务性短期培训:(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

二、培训管理

为了综合利用学校的资源和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完善高等教育体制中的终身教育环节,发挥我校在继续教育培训和社会新信息新知识传播中的优势,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所有非学历的对外培训业务,促进我校对外培训服务工作走上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1、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继续教育学院可从全院范围内选拔师资,各二级学院、处室应给予支持。

2、二级学院、处室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为其它单位初始联系项目的二级学院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3、各二级学院培训工作计划应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涉及培训项目前期准备的文档资料和价格体系应等同于商业机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学校拥有的面向社会的培训资质和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质(证书)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5、为防止校内各二级学院在对外培训项目申报上的恶性竞争,对外的社会培训项目方案和企业的培训项目价格体系均要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以便维护学校的利益和社会声誉。

三、承办部门职能

(一)继续教育学院职能

1、负责全校对外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管理,负责对上、对外的沟通衔接工作;

2、负责审核各类培训的报批、招生广告等工作;

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

4、负责统一办理核发学校盖印各类培训证书;

5、负责全校对外社会培训工作的考核、总结;

6、直接承办部分行业、部门委托的社会培训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职能

1、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见附表);

2、负责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培训生源;

4、负责教学组织及运行工作;

5、负责培训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培训花名册;

6、负责支付教师课酬等培训费用;

7、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1、二级学院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二级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收费标准等,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学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对外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培训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严禁部门及教职工个人私自在校内外开展对外培训,违者,由纪检部门负责查处。

4、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严格按学校规定列支经费。

宁德师范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发布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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